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女子为筹集毒资 以“谈恋爱”为由诈骗

  晨报讯 (特约记者 郝伟)五台一女子沉迷毒品,为筹毒资,以和他人谈恋爱为由先后骗取受害人钱财2万多元。近日,定襄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闫某曾因犯制造爆炸物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闫某经媒人贾某梅介绍,在其母亲家中与被害人续某相亲相识。同日,被告人闫某与被害人续某前往定襄县被害人续某家中查看居住环境并商量彩礼数额。之后双方约定:被害人续某付给被告人闫某彩礼共计58888元,其中领取结婚证时先给付闫某20000元,剩余38888元于办酒席事宴前付清。在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期间,被告人闫某以办理结婚证需支付其公婆抚养费、向儿子学校交学费、媒人索要中介费等理由,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续某共计23500元。被告人闫某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偿还债务及挥霍,造成被害人续某23500元的经济损失。
    定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闫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