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销售假陈醋 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晨报讯 (通讯员 傅博 王泓蕴)近日,清徐法院对公益诉讼人清徐检察院诉被告清徐县某醋业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这也是太原市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清徐法院院长银威威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4月18日以及2019年2月27日,被告将生产的 20箱规格为 420ml/瓶×20瓶/箱的白醋以及30箱规格为350ml/袋×30袋/箱的山西陈醋分别销售给湖北省襄阳市某调味品销售部和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某副食店,后经襄阳市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两批送检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产品均已流入市场,无法召回,被告获得销售价款1140元。2020年10月12日,清徐检察院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告,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相关机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清徐检察院依法向清徐法院提起诉讼。
    清徐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清徐检察院缴纳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所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14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审理,主要意义在于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警示潜在的违法行为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给生产者、销售者戴上“紧箍咒”,给消费者吃上“定心丸”,让消费者看到司法审判对消费公共利益的坚强司法保护。清徐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组成7人大合议庭,凸显了清徐法院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益的坚定态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院公益诉讼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