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寒冬深夜11点 执行局仍灯火通明

  晨报讯11月 18日 23时,在沁水法院执行局灯火通明的办公室内,被执行人任某某、潘某某等三人与申请人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任某某、潘某某等三人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20万元,2015年在沁水法院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办案人员始终没有放弃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2020年9月,沁水法院获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
    经过对被执行人采取约谈、拘传等措施,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借款后,剩余部分拒不履行。11月18日,沁水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财产线索,执行员立即赶到郑村镇赵庄村查封了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的重型货车。被执行人潘某某系借款担保人,迟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几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后,直至23时,双方才协商一致,潘某某同意以其经营店铺内同等价值的家电折抵执行案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法院工作的难题,破解这一坚冰之旅举步维艰,但在攻坚执行难这条路上,沁水法院将始终保持敢啃硬骨头、善打硬仗的作风,坚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信心,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维护每一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