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7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普法办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