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6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以高利诱惑吸收存款专骗中年老人终入狱

  以高息为诱饵,承诺返本付息,被告人王某江吸收八人存款204万元,最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王某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金融性行业,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以其注册的“山西泽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幌子,采取散发宣传广告资料等方式,以高于银行的利息为诱饵,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人员程某春、温某绪、程某祥、常某忠、吕某宝、常某志、田某芳、周某敏八人吸收存款共计204万元。被告人王某江将吸收的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程某春等人利息,共计508070元,剩余资金用于高利转借他人和个人肆意挥霍,造成受害人程某春等八人实际损失15319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王某江对老年人实施犯罪,但其当庭自愿认罪,态度端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太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江退赔被害人程某春80000元、温某绪81600元、程某祥137780元、常某忠189400元、吕某宝 201200元、常某志421900元、田某芳237250元、周某敏182800元。
    这起案件中受害者全部为中老年人,其中三名受害人已达70岁以上,这些人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趋利心理较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对经济业务缺乏基本的常识性判断,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容易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法官提醒老年人,珍惜自己的血汗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太谷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