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关注《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之三

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影响交通易被盗

市民盼有关部门划定停车区域,并安装监控
  在省城街头,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占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给过往行人带来极大不便。4月16日,一些市民表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一方面影响行人通行,另一方面极易丢失,希望有关部门划定停车区域,并安装监控。
  ■调查
  无处存车车停路边
    4月14日上午,省城市民王鹏(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前往五一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参加会议。他询问这家酒店的保安得知,该酒店没有设立电动自行车存车处。无奈之下,他只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上。
    王鹏说:“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很不安全,容易被盗。去年冬季的一天,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德兰老年养护院门口,电瓶就被盗了。”
  车辆乱放阻碍交通
    4月16日8时,省城南内环街与平阳路交叉口东南角,十几辆随意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占据了部分非机动车道。行经此处的非机动车较多,甚至有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逆行,经常造成道路拥堵。在赛格科技广场经营电脑的一位小伙子说:“每到上下班高峰,这里就十分难走。”
    在省城建设南路美特好超市迎宾店附近,设有一存车处,有人值守。有的市民为了省2元存车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行人只好绕行非机动车道。
  ■原因
  贪图方便车位不足
  “很多人都是哪里方便停哪里,不够自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认为,这是乱象的主因。此外还与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不足有关。比如,有的小区不让外来人员骑电动自行车入内,还不设停放区,人们只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人行道上。
    据了解,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要有上班族、外卖小哥以及前往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我去商场买一部手机,没有存车处,看见其他人往商场门口的人行道上停车就跟着停放了。”车主黄先生说,他也知道乱停放确实不对。
    而一名外卖小哥更是郁闷:“我进饭店就拿个外卖,一天跑很多次,每次就几分钟时间,不可能为此花上一笔停车费。”
  ■建议
  防止丢失安装监控
    5月1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和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标志、标线。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在未设定停车地点停车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市民表示理解、赞同。车主王鹏表示,一旦有了停车区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车主不知往哪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尴尬。他建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设立停车区域后,为防止车辆或电瓶被盗,公安部门可在停车区域安装监控”。
    有市民呼吁,在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贴上警告标志,禁止停车。市民若发现有车主违停不听劝阻,可打电话举报。 晨报记者梁耀华■相关条款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划建设停车场地,为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通行、停放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
    (五)不按规定停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