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5月起实施

鸡蛋灌饼小摊也得“亮证”经营

  晨报讯(记者 梁耀华)4月24日,记者从在省城中正天街广场举办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主题宣传日”活动上获悉,5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简称食品“三小”)将变身“证”规军。
    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其中,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二年。经营者办理许可、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5月1日后,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即使是类似卖鸡蛋灌饼的小摊点,也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或者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案卡。
  ◎条例亮点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
  食品小经营店应远离污染源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其固定的经营店铺应远离污染源、通风整洁卫生,经营面积低于60平方米;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具有给排水设施;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食品小摊点需有存放废弃物的封闭容器
    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其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售工具、存放容器、工作台面;具有相应的亭、棚、车、台和存放废弃物的封闭容器等设施。
    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健康体检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小学校周边禁设食品小摊点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妨碍交通的原则,划定适宜食品小摊点经营的区域和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小摊点经营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