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妹“分遗产”闹掰法官调解再“聚亲情”
原告张某与三名被告系同胞姐妹。2023 年,四人的父母相继去世,老人生前已订立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存款及预留的安葬费用平均分配给四姐妹,并特别叮嘱原告张某,其已在太原购置墓地,死后要合葬在一起。但老人离世后,因四姐妹对遗产分配细节及安葬方式存在分歧,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渐升级,父母骨灰长期暂存于殡仪馆未能安葬。2025 年,张某将三名妹妹诉至洪洞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落实父母合葬意愿。
承办法官胡君审查卷宗发现,涉案遗嘱对遗产分配约定明确,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形式要求,纠纷核心并非法律层面的财产归属争议,而是姐妹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的情感隔阂。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组织“家庭调解会”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
调解初期,姐妹四人情绪对立,互相指责,积压的矛盾集中爆发。法官并未急于介入,而是引导各方充分表达诉求,待谈及父母骨灰安葬事宜时,张某提出“父母离世近两年未入土为安”,引发其妹妹们共鸣。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释明遗嘱的法律效力及继承原则,明确遗产平均分配的约定合法有效;同时引导当事人回顾亲情往事,强调家庭成员间互谅互让的重要性。经过法官多轮的耐心调解,四姐妹最终就遗产具体分割及父母安葬时间、流程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每一起家庭纠纷的化解,都是在守护一分烟火人间的温暖。该案中法官突破“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透过法律争议看到情感症结,通过柔性调解方式修复家庭关系,既维护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