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一堂生动的乡村普法课 被告人现身说法

  本报讯 (通讯员 侯彦) 近日,沁水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有了“后续”。被告人不仅依法获刑,更在法院干警的监督与陪同下,深入案发地,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将庭审的庄严延伸为一场生动的乡村普法。
  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私利、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期内采取铁丝下套、抛洒浸泡过农药的玉米粒等方式,非法狩猎草兔2只、獾1只、雉鸡5只及黑山羊5只。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更触犯了国家法律红线。经沁水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沁水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鉴于本案的典型教育意义,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沁水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基础上,责令被告人履行“社会公益宣传”义务。“我因为不懂法,犯了错,不仅自己受了罚,更破坏了咱们家乡的生态环境,我非常后悔……”在案发地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和田间地头,被告人赵某某的声音诚恳而沉重。他手持普法宣传资料,向村民们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以及心路历程。
  这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极大地触动了在场村民。大家纷纷表示,原来觉得抓几只野味是小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次真是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课。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趁热打铁,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开展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讲:禁猎期、禁猎区内,无论是否捕猎保护动物,只要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均涉嫌违法犯罪,绝非“不抓保护动物就没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自觉摒弃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除入村宣传外,被告人赵某某还在《太行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信。
  本次“庭审+普法”,是沁水法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法治教育同频共振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