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出租车停运损失索赔难 法官巧解“的哥”烦心事

  本报讯 (通讯员 刘紫阳) “华法官,您可得帮帮我啊!我这出租车因那场事故停运20多天,修车还花了不少钱,对方却死活不肯赔我停运损失!”程某强满脸焦急地向五寨法院华法官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2025年1月31日,被告成某景驾驶小型轿车在五寨县杏岭子乡某路段,与程某强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成某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强的出租车停运了24天,这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高达1万元。当程某强向成某景索赔时,遭到拒绝。程某强诉至五寨法院。
  调解过程中,华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程某强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理应得到全额赔偿;而成某景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承受不了。华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你在这次事故里负全部责任,应该赔偿程师傅合理的停运损失。不过呢,我也知道你经济上有困难,咱们可以和程师傅商量一个相互接受的方案。”华法官又转向程某强说:“程师傅,调解就是为了能快点解决问题,他确实有他的难处,要是走诉讼程序,不仅时间长,还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您看能不能适当让让步?”程某强皱着眉头说:“华法官,我也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可我这损失也不小啊。”华法官耐心地解释道:“程师傅,我理解您的损失,但被告确实没能力赔偿1万元……”
  经过华法官多次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成某景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程某强停运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成某景承担。这份调解协议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