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拟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在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的基础上,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上限由65周岁调整为68周岁。
《通知》还对“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予以调整。凡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要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贷款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2月18日前通过邮箱(zxbgs904@163.com)、电话(0351-6851678)或信件(收件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方式,对《通知》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