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不是终点 事了人和方显担当
2017年原告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2021年向孝义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赔偿其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其17043.65元。2025年6月程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损失为192844元,除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外,被告李某某应赔偿原告程某某50290.8元。
该案虽已依法作出判决,但事情仍未了结。原告程某某因被告李某某久不给付赔偿款要求执行;被告李某某则因履行压力大,反复纠结于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双方的矛盾持续升级,多次向承办法官表达各自的诉求,案件在执行边缘徘徊。面对此情形,承办法官毅然将工作向后延伸,以“事了”为目标,主动扛起“促履行、解纠纷”的重任。
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背对背”做工作,在两份生效判决书搭建的法律框架内,为双方寻找最优解。对原告,法官帮其分析执行程序可能耗时漫长的客观事实,引导其理解被告的履行能力,接受“一个即时履行的和解方案优于一份有待强制执行的判决”;对被告,法官则告知其判决书确定赔偿款的合理性,对被告因履行困难希望分期付款的意愿表示理解,并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的实际,让其认识到“一次性解决”代价最小。经多方调解,原被告最终协商一致,被告李某某一次性向原告程某某支付6.2万元的赔偿款了结双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