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车“顺手牵羊”一时贪念毁掉幸福人生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5日15时许,段某到应县某电动车专卖店选车。王某介绍完车辆性能后,转身到店外忙碌,随手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店内展车的车篮中。段某见手机无人看管,贪念顿生,趁王某在店外忙碌,悄悄将手机揣入怀中,骑上自己的电动车匆匆离去。
王某返回店内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拨打自己的电话,而段某却将手机调至静音,假装未听到。回家后,段某为防追踪,拔出手机卡丢弃,尝试解锁未果后将手机藏匿家中。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303元。3月10日,应县警方在金城镇卫生院将段某抓获,次日将被盗手机返还王某。
■法院判决
应县法院审理查明,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段某单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顺手牵羊”看似“小贪念”,实则可能触碰刑法红线!本案中,段某因一时贪念盗窃价值3303元的手机,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被处以4000元罚金,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广大经营者:勿因忙碌疏忽财物保管,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或妥善存放,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广大群众:莫因“小利”动歪念,即使是临时起意的盗窃行为,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面临被判刑的处罚。
一时贪念换不来“意外之财”,只会让自己为“小利”付出沉重法律代价!守住底线,方能行稳人生路。
应县法院 孙育青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