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受雇安装VOIP设备 为何犯了诈骗罪?

  虚假短信、诈骗电话骚扰,你是否好奇这些电话和信息从哪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VOIP设备被诈骗分子广泛应用,将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来电实施违法犯罪。
  近日,由翼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被告人潘某某通过“飞机”境外聊天软件添加上线“信哥”,明知“信哥”实施电信诈骗,仍按其指示前往某医院门诊楼一楼竖井安装VOIP设备,并收取2632元安装费。随后境外电信诈骗分子通过该设备,将来电号码篡改为医院固话号码进行电信诈骗,某医院共计14个座机电话高频主叫呼出电话,共计1114通电话。接听诈骗电话的张某某、谌某某、牛某某被诈骗资金共61554.91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安装VOIP设备,隐藏真实电话归属地,使其上游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1554.91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情节,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VOIP设备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通话等特点,藏匿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
  公众应拒绝出租出借通信账号、不参与不明线路搭建,避免沦为犯罪帮凶;接到“官方来电”时,勿轻信显示号码,需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身份,坚决拒绝远程操作,遇疑似诈骗要留存证据并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翼城法院 贾恒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