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调解化纠纷“烦心路”变成“幸福路”
在沁县法院郭村人民法庭辖区某村,四户人家唯一出行之路须经过甲某承包林地,该路已使用三十余年。为出行更加便捷,四户人家商定出资硬化该条道路。但该路硬化到一半时,甲某兄弟出面阻拦,发生冲突。因甲某兄弟与该四户人家对该路硬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四户人家美好愿望落空,施工陷入僵局。
甲某兄弟认为,该硬化路面所占地为其父亲承包经营的林地,地上的树木虽因各种原因所剩无几,但土地仍应属其经营管理,且他们兄弟以后还会在空地补种树苗,如果硬化将影响树木生长,该四户人家未商量就在其家经营的林地里硬化道路侵犯其权益。该四户人家认为他们的出行路已使用三十余年,只是单纯地把泥土路变成水泥路,既未扩占也未侵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该道路硬化被搁置。四户人家的出行路,从泥土路变成了“烦心路”,虽经村委、派出所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路面硬化无法实现。
由于纷争未能及时解决,该四户人家只能求助镇政府出面解决。经镇政府综治中心协调组织,郭村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会同村委、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前往纠纷发生现场调处。在充分听取矛盾双方诉求后,法庭工作人员运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方式,向纷争双方感同身受讲“情理”,循循善诱摆“事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某兄弟同意硬化路面,但四户人家应给予甲某兄弟适当补偿,甲某兄弟同意与四户人家共同规划穿越其林地的出行路位置与规格;硬化好的出行路由村集体行使管理权。至此,在多部门联动、共同参与下,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从硬化出行路遭到甲某兄弟阻拦,到村委、派出所调解无效,再到人民法庭延伸职能触角参与破解行路难,泥泞难行的出行路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华丽转变成“幸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