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9月0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残疾老人到庭困难 巡回法庭“搬进”家中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夏妮 贾锦朝)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两场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分别在阳城县、泽州县某乡镇展开。
  阳城县年近七旬的张某本应在家颐养天年,却因一次醉酒后的侥幸心理作祟,让他站在了被告人席上。2024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饮酒后独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外出,行驶途中与路人发生纠纷,路人报警后,张某在现场等待,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1.6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难以正常到法院参加庭审。一边是法律的严肃性必须维护,危险驾驶行为必须依法审理;另一边是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切实关照。经审慎研究,决定特事特办,将法庭“搬”到张某家中!
  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法警、值班律师一行,带着国徽、法槌和庭审设备,来到张某家中,布置起一个简单却不失庄严的临时法庭。临时法庭条件虽简陋,但秩序井然,庄严不减。身份核对、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的法定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面对听力减退的张某,法官特意放慢语速,提高音量,确保其能听清每一个字。张某也全程配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经过审理,法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犯罪时已年满65周岁,且系退役的残疾军人,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依法对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泽州县的被告人司某和阳城县的被告人张某一样,也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除此之外,司某和张某一样也是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参加庭审,泽州法院同样是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司某的家中。
  没有庄严的审判法庭,取而代之的是几张方桌、几条长凳。但这场特殊的庭审,同样严谨规范、程序完备,用司法的柔性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泽州县检察院以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在阅卷时了解到,被告人司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加上自身基础病,导致其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难以到法院参与庭审。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其平等行使辩护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协调,多次前往司某家中走访,实地查看其居住环境、了解其身体状况,在充分评估后,决定打破传统庭审模式,将法庭“搬”到司某家中。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虽然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却有规范的法庭调查;没有震耳的法槌声,却有清晰的举证质证。从法庭调查到举证质证,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严谨有序,法律程序一步未省。案件审理不是终点,司法关怀更需延伸。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并未急着离开,而是围坐在司某身边,仔细询问其治疗进展、生活起居等情况,并结合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正确看待法律后果,积极面对生活。
  阳城法院、泽州法院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为被告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应有权利,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司法在恪守法律刚性之余的柔性关怀,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