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引发争执调解“止纷”守住邻里情
晋中市榆次区的王某与孙某是毗邻而居多年的老邻居,两家院落以王某家的一面砖墙为界。2025年春天,王某发现孙某在紧贴自家院墙处修建了一座花池。王某认为,浇灌花池会导致自家院墙内部潮湿,存在安全隐患,便多次与对方在村委会进行协商,但问题始终未解决。王某遂起诉至榆次区法院,要求孙某停止向花池浇水并赔偿维修费用。孙某则坚称花池位于自家院内,且刚建成尚未使用,不会造成渗水。
榆次区法院大学城法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的儿子与孙某是发小,便以此为突破口,唤起邻里情谊,并结合《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耐心释法说理,指出孙某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邻居造成妨碍。
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三次现场调解+一次开庭审理”递进式纠纷化解模式下,孙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欠妥之处,主动同意拆除花池,并在王某的院墙外侧新建一道独立院墙,彻底解决渗水问题。王某对该方案表示满意,当场递交了撤诉申请。
同样,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行马村村民程某与李某同住一村,系多年邻居。因李某家搭建了庭院彩钢瓦,导致雨水经彩钢瓦排入程某家出行通道上,且由于路面排水不畅,易形成积水。特别是冬季,彩钢瓦上的积雪融化后,形成滴水流在路上结冰,给程某家通行带来极大不便。为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甚至发生口角,矛盾逐渐激化。后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后,程某将李某诉至上党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邻里纠纷无小事”,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矛盾,更可能影响乡村和谐稳定,遂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先行调解,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调研,精准分析排水路径和地势特点,耐心听取双方诉求,走访周边村民了解情况。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既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又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针对争议焦点,法官结合实地情况,提出“加装接水槽、规范排水路径、修建地下排水道”的整改方案,这个方案既保障了李某家的正常排水,又解决了程某家的出行难题。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同意法官意见,并按约实施整改,彻底解决了排水问题。其间,程某还提出李某西房滴水接水槽紧挨着其院门,能否拆除一部分水槽,李某欣然同意。同时李某也提出,其旱厕排污时还需要程某给予方便,话音刚落,程某夫妇就表示只要有需要会积极配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积怨一朝化解。
这两起邻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榆次区法院、上党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既讲法理、又谈情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贡献坚实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