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被“离岗”起纠纷“薪”结如何解
原告老申曾是一名罐车司机,自2018年起为某建材公司服务。2025年初,公司通知其不再返岗,老申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多年未足额发放的一月和二月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及养老待遇损失,各项诉求叠加金额较高,情绪激动。
建材公司则辩称,老申2025年1月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依法自然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对于工资诉求,公司认为一月和二月属行业惯例全员放假期,即使支付生活费也应参照最低标准;加班工资已包含在月薪中;社保损失赔偿则需老申提供社保机构无法补办的证据。公司同时表示因经营困难,曾尝试安排老申转岗并重新签约。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多年累积的工资福利、社保损失的举证责任等,使得案件走向充满不确定性,耗时耗力的上诉程序似乎难以避免。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清晰梳理出案件的四大核心矛盾点——劳动关系终止合法性、特定月份工资或生活保障、加班费支付依据、社保损失的可赔偿性及举证困境,使复杂案情条理化。紧接着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的诉讼风险。向老申释明关于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及其诉求中(特别是社保损失赔偿)存在的举证难点;向公司阐明其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及败诉风险、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影响。最后,承办法官寻求务实平衡点,引导双方跳出“全赢或全输”的思维,着眼于现实解决。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不断弥合分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建材公司一次性支付老申一笔涵盖所有争议事项的补偿款,并约定严格的履行保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