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元停车费引诉讼 协调“亲情车位”化纠纷
原告系尖草坪区某小区业主,该小区有地上公共停车位供业主免费使用。2025年3月17日,原告女儿因探望原告在小区停车两小时,离开时遭物业阻拦并收取原告女儿4元停车费。为能够享受到亲属车辆在一定时段内免费停车的优惠,次日,原告女儿去该小区物业办理亲情车牌登记,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原告认为,物业公司此举侵害了原告女儿车辆自由通行权,同时对原告享受子女探望造成阻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物业公司停止侵害,保障原告子女车辆享受合理权益。
案件受理后,尖草坪区法院汇丰法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了解事情原委。因被告物业公司系律师到庭,对于案件具体情况不甚了解,为进一步核实事实、解决问题,息法官当即提出到该小区门卫及物业了解实情。
当日,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与原、被告一同前往该小区,向物业人员和值班保安了解小区的车辆管理情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当场制作笔录。在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因双方之前沟通不畅,确实存在没有按照小区相关规定对原告女儿车辆进行录入并实施优惠的行为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不懈沟通下,原告认识到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认识到其行为的违规性,双方握手言和。物业公司当即将原告女儿的车辆进行亲情号码录入,保障其享受正常优惠权益,原告当场撤回起诉。至此,困扰原、被告近4个月的心结终于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