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8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小产权房连环买卖,房主拒过户?

法院:过户是附随义务,卖家必须履行!

  朋友间的房屋买卖本应以诚信为基础,但当利益与情谊交织时,矛盾往往一触即发。近日,洪洞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小产权房过户引发的纠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甲、乙本是好友,经中间人介绍,甲将自有小产权房出售给乙。因当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无法办理过户,双方仅完成房屋交付。后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但房产证仍登记在甲名下。
  后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只需补缴费用即可过户。然而,甲却要求乙补偿房屋升值部分的差价,否则不协助过户。协商无果后,丙将甲、乙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甲、乙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自担。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乙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如今案涉房屋过户条件已具备,甲和乙作为房屋交易链条中的前手出卖人,均负有协助丙办理过户的附随义务。房屋升值属于市场行为,甲以补偿为附加条件拒绝过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共同协助丙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丙负担。
■法官说法
  小产权房因土地性质、产权证明问题,在交易时存在无法办理合法过户手续、面临政策变动导致的拆迁风险、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风险。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务必查清产权性质,确认过户条件,书面合同细化条款,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无论房屋价值是否上涨,出卖人协助过户都是法定附随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交易不仅关乎财产,更关乎诚信。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才能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洪洞法院 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