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7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暑期学车 这些法律风险你该知道

  假期是考取驾照的黄金期,但您是否清楚学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雷区”?从选择驾校、签订合同,到练车安全、考试权益,处处有“法”可循。为了帮助您安心学车、顺利拿证、规避纠纷,本期精心准备了这份学车法律知识清单,助您明明白白学驾驶。

  练车时,学员不慎撞坏了教练车,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当是“谁侵权,谁赔偿”。但是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学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对其侵权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作为驾校的学员,并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应当有教练随车指导、保证学员安全。若发生事故,因教练正处于履行职务期间,故赔偿责任最终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驾校承担。
  但若是学员未经允许私自驾驶机动车或者故意制造事故,则需要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未取得驾照,可以借用他人的车辆练习吗?
  学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车辆上路“练手”属于无证驾驶,除了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有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作为车主,在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借车,放任了无证驾驶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如果“练手”时发生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驾考,但合同上载明 “概不退款”,能否向驾校申请退费?
  如果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与考试,可以向驾校提出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驾校已经履行了部分培训义务的,可以要求学员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培训合同中约定的类似“概不退款”等内容,若该约定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驾校应当向学员退还超出驾校损失部分的学费。 晋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