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农民工的“薪”事 解决啦
2020年8月,被告闻喜某公司将尿基改造工程发包给被告河北某公司,被告河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毕某组织原告李某、行某等20位务工者在工地具体施工。2021年1月工程完工,项目负责人毕某给李某、行某等人出具工资表,经李某、行某等人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欠20人工资44415元,双方协商未果。
该案受理后,闻喜法院承办法官联系二被告,了解核实李某等20人受雇情况。得知原告李某等20人受雇于被告河北某公司,该公司承包了被告闻喜某公司尿基工程的劳务,因闻喜某公司应付工程款未付清,导致20名原告的劳务费迟迟未付。法官数次与被告河北某公司负责人耐心沟通,一方面告知其理解农民工的不易,另一方面告知其与闻喜某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与本案不是一种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劳务报酬。经多次沟通,河北某公司不再借口拖延,愿意先行调解,希望通过法庭核对清楚工人姓名及报酬数额并同意在开庭前将工资结清。
原告提交的工资数据发给河北某公司后,工资支付迟迟没有进展,干警及时联系河北某公司督促报酬发放;然而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又出现了部分银行账户户名不符导致工资到不了账的问题,在与双方当事人一遍遍耐心沟通后,最终使20人工资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