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探望生病母亲被执行人请求解除“限高”
近日,沁水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单次解除“限高令”,在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前提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解决当事人急需乘坐高铁回家照料生病母亲的燃眉之急。张某系某农牧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欠款被限制高消费,在辽宁的母亲突然生病,急需他回去照料,可“限高令”令其无法乘坐高铁。为此,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沁水法院执行干警申请暂时解除“限高”措施,以便用最快速度赶回老家看生病的母亲。
执行干警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给申请人张某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张某在执行过程中态度比较积极,一直配合沁水法院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综合研判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干警快速办理单次解除“限高令”,打开了张某的“方便之门”,同时,承办人再次对张某进行释法,此次解除“限高令”是临时性的,今后应更加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才能“无债一身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