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7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多部门联动调解释法宅基地纠纷就地化解

  本报讯 (通讯员刘锦宏刘凯)涉农村宅基地案件是农村高发案件类型,能否正确处置涉农村宅基地相关纠纷,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事关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潞州区法院马厂人民法庭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矛盾纠纷。
  史某与陈某系同村村民,二人是连襟关系。2008年,史某申请下宅基地后去外地打工,没有及时建房,2013年史某回家后发现,该宅基地被其妻卖于陈某,已经被陈某建成二层小楼。史某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陈某主动拆除房屋,或补偿史某宅基地款50万元及租金每年1万元,12年12万元,总计62万元。
  双方为此争论不休,矛盾不断升级,诉前史某、陈某多次冲突、多次报警,该案已成为潜在治安问题,极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考虑到双方矛盾已久,若不及时妥善处理,易激化矛盾。为实质解决纠纷,马厂人民法庭活用“五先”工作法中“先断家务事再释法理情”的司法理念,组织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双方律师在村委碰头,进行分析研判。
  分析案情发现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已积怨许久。史某许多要求其实是其为发泄心中怒气而主张的,因此最重要的工作是讲明道理,化解矛盾。
  明确化解方向后,案件承办法官程二伟带领大家去现场入户调解。程二伟法官积极向当事人进行普法,告知史某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司法理念,其主张陈某拆除二层小楼的诉求,不符合民事活动中要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村委会对当事人的情况、纠纷发生的原委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后续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派出所民警向史某、陈某讲明过激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从双方作为亲戚、应当以和为贵的角度进行劝导;两名委托律师站在双方角度为史某、陈某阐明利弊。
  最终,通过8次调解,二人怨气消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史某同意用陈某的老宅基地与史某主张的案涉宅基地互换,陈某再给史某6万元作为补偿,补偿款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实质性化解。
  宅基地是农民的立身根基,如解决不当易引发治安问题。为此,针对已起诉的诉讼案件,潞州区法院马厂人民法庭联合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治理单位,形成合力,发挥多元主体联动优势,从土地管理法律、民法典法律原则、社会治安因素等方面综合考量,达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