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如何解 法官开出“良方”破“症结”
该起物业纠纷系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起。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迟延交纳,故该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慧立即与被告业主沟通了解情况,并对小区进行走访,了解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倾听业主的意见。一方面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漏洞导致王某地下室漏水、卫生环境管理差等问题向物业公司反馈核实,指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且在日常服务工作中有所欠缺,敦促他们应重视业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让业主住得更舒心。另一方面积极与业主沟通,平复业主情绪,释法答疑,告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后果。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沟通调和下,被告业主向法官表明愿意在物业公司真诚服务的前提下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改进服务,并在违约金方面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被告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合同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大事,解决不当易升级成大矛盾。本案中承办法官面对面劝导业主和物业公司坚持“合作共赢、互相成就”的导向,以整改促和解,把“事了”放在前,把“案结”放在后,实现了高效、快捷、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把“小案”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