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13年的“心病”7天就解决了
2014年3月15日,赵大爷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某房地产公司拆除赵大爷原房屋(面积97.71平方米)并向赵大爷补偿安置3套房屋。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赵大爷认为双方未就补偿安置的3套房屋价款及其他费用进行明确约定,且公布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不合理,为此赵大爷拒缴履行原协议中约定的义务。13年间,尽管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5月底,赵大爷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阳泉矿区法院。
仇怀俊法官带领审判团队立即研究制定调解方案,法官助理王馨亿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情绪波动极易引发身体不适等情况,果断采取迂回调解策略——先行与老人家属、代理律师以及被告公司进行细致沟通,再与老人协商。在沟通过程中,审判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挖掘双方争议焦点,对安置补偿协议条款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同时结合类似司法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寻找合法合理且能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优解。
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围绕购房款、配套设施费、付款时间等核心争议,因被告代理人无最终决策权,原、被告双方每提出一个新的调解方案,均需频繁致电进行反复确认。审判团队不仅要安抚老人情绪,还需多次主动致电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耐心协商。调解现场手机铃声此起彼伏,每一通电话都是对调解方案的修正与完善,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艰难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购房款等费用降至21万元,赵大爷需五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被告于次日交付案涉三套房屋钥匙并协助赵大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调解书生效后,赵大爷及其子女积极筹款,并如约携带21万元现金前往被告公司,被告主动配合完成案涉三套房屋的检验,确认房屋状态无误后,赵大爷当场交付款项,并顺利拿到房屋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