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巡回法庭进村寨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 (通讯员 岳佳逾)“法官,我父亲年事已高、妻子患病无法自理,家里离不开我,到法院开庭实在有困难。”
  “没有关系,你家庭有实际困难,那我们就过去开庭。”
  近日,潞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件。潞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平顺县留村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该案,用灵活便利、人性化的刑事诉讼服务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文情怀。
  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平顺县留村往潞城区西河口加油站方向行驶,当行至西河口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靳林忠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一方面,被告人系文盲,对于基本的法律和庭审程序难以理解;另一方面,被告人家中的老父亲和患病妻子也离不开他的照料。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为便利被告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积极与公诉人、当地村委进行沟通协调,做出了一个暖心的决定——前往被告人村委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带着国徽、庭审设备来到留村党群服务中心,简单布置后,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始。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严谨有序,被告人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当庭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理解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询问、解释法律条文,确保他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理解庭审的进程和意义。
  此次巡回审判是潞城区法院落实“五先工作法”的重要实践,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案件审理与普法相结合,把刑事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不仅方便了群众,增加了司法透明度,还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情与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