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调得明白履行得痛快

  本报讯 (通讯员 张丽娟) 一场宣传活动因为临时借用电源线路,导致近三万元的冰柜冻品被损,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工作室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3月底,太原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搭起了展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其间,工作人员李某等人负责连接音响等设备。因场地电源布局限制,他们临时借用了张某存放食品的冰柜电源线路。当日活动结束后,李某等人未将冰柜的连接电源插好并恢复原状,便离开了现场。4月3日,张某发现冰柜断电,冰柜里的冻品全部解冻腐烂,张某报警后查看了当时现场的公共视频资料,视频画面显示了李某等人拉线操作电源的过程。因经济损失较大,他将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李某诉至杏花岭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2.9238万元。
  案件受理后,张某表示冰柜冻品因对方工作疏忽解冻腐烂,已提交冻品清单及进货单据,要求赔偿。李某辩解称其受单位指派布置活动现场,记不清是否拔过冰柜电源线,即使拔了也是职务行为,不应个人担责。卫生服务站代表表示,开展活动的初衷是服务社区居民,属于非营利行为,但赔偿金额太高,基层卫生服务站无力承担。
  调解现场,冯建军引导三方:“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先理清三个法律知识。”首先,非营利活动能否免除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冻品因断电受损与卫生服务站未插好电源存在因果关系,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损害,即使非故意,也不能免除责任。
  其次,本案侵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有管理义务。但单位担责后,若能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可以进行追偿。
  第三,赔偿金额如何认定?冯法官拿出张某提供的进货单和冻品照片向大家说明:海鲜冻品的价值需要结合进货凭证、市场行情核定,整羊和运费的关联性也需进行举证。听了冯法官的释法说理,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工作人员李某就本案赔偿责任内部进行了明确划分。随后,在冯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双方就本案经济损失及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张某货物损失金额共计2.4万元;李某赔付张某4000元,太原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赔付张某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