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案情简介
近日,长治潞城区法院五里后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以案说法将上述问题通通讲透。
原告孙某山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王某君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孙某山受伤及车辆损坏。然而,被告王某君作为驾驶人却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王某君负主要责任,原告孙某山负次要责任。同时,王某君驾驶的车辆属于方某翔所有且该车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判决
潞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孙某山的损失,应先由作为投保义务人的被告方某翔和侵权人王某君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按照过错比例由被告王某君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某翔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疏于管理,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对于超出部分也应与王某君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借车事小,责任事大。借车本无可厚非,但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谨慎,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车主千万不要为了节省保险费将自己置于更大的风险当中;出借车辆时也要尽到审查责任,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潞城区法院 赵雅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