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无证驾驶撞伤路人法官温情化纠纷
2023年12月,原平市的小源(化名)在某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无牌摩托车,无证驾驶的小源行驶过程中,将在人行横道上骑电动车过马路的王姐(化名)碰撞,事故造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小源在慌乱中逃逸,经交警大队认定,小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姐无责任。王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38天,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两家因赔偿问题陷入僵局。王姐将小源及其监护人和二手摩托车售卖者大明(化名)诉至原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2858.05元。原平法院一审判决小源赔偿王姐各项损失共计191391.49元,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小源上诉至忻州中院。主审法官张李霞认真阅卷后,考虑到小源刚刚17岁,正处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简单的审判或许能解决一时的纠纷,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于是第一时间给小源的父亲打去了电话。张李霞了解到,在小源还很小的时候,父母亲就离异,其父身体也不好,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疏于对小源的管教。王姐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了伤,仅医疗费就花了六万多元,身体还承受了疼痛。
面对逐渐明了的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现状,张李霞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后续跟王姐的多次沟通中,张李霞了解到,王姐前期垫付了大量的治疗费用,她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而且王姐对于小源的情况也很同情,对于赔偿数额王姐表示愿意让步。
对于摩托车售卖者,一审法院认为其与小源的买卖合同关系,应该另行主张,所以一审没有判决大明承担责任。但张李霞心想,如果可以一并调解处理,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张李霞找到了摩托车售卖者大明,表明了自己的来意。
经过张李霞的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11万元分期赔偿协议:小源父亲分三次支付王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大明分两次付清各项费用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小源父亲当场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并表示:“不管以后生活如何困难,一定会管教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