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为获得高额运输费私自运输烟草 判刑

  利益驱动,明知他人是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运输烟草制品,后果可想而知。
■案情简介
  三娃为人勤劳本分,平日靠开货车为生,家有妻女,小日子越过越红火。
  某日,三娃在货车APP软件看到一条货运信息,信息显示需将铁丝从云南某县运送到河北某县,货运费诱人,遂接单前往云南联系货主。见到货主后,货主和三娃讲明运送的并非铁丝,而系烟叶,但无需三娃担忧,全程提供“精准”导航,不仅可逃避检查站,货到后再额外给小费2000元。三娃想:逃避检查站,运送烟叶应系违法。但干还是不干?正在犹豫时,货主答:不必担忧,有“精准”路线,按预定线路绕路走,保证无人查验,全程无忧。三娃见酬劳丰厚,道路“精准”,富贵险中求,心有所动,故决定放手只干一次,遂立马装烟叶前往河北。但法网恢恢,三娃刚驶出云南,就被查获,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三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不得买卖、运输烟草。三娃虽以自己不知运输烟叶需有许可证为由,为自己辩解,但“高利诱惑”“躲避检查”,三娃明知他人是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运输烟草制品,其行为依法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祁县法院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