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敲门入户”调解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本报讯 (通讯员 周佳)近日,临汾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上诉人王某(女)与被上诉人张某(男)于2023年8月1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张某某2025年12月26日之前由王某抚养,张某自2023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5年12月26日之后由张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后由于张某患病需长期治疗,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张某某2025年12月26日之后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临汾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分流至诉服中心后,经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发现张某有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王某的意愿。诉前调解团队立即召开研讨会,分析案情、理清脉络。经过讨论,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定孩子由母亲抚养的调解方案。后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多次电话细致沟通,并邀请家事法庭法官进行法律专业指导,联合妇联婚姻家庭指导师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就抚养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因被上诉人张某患病,行动不便,为了减轻张某的诉累,确保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诉前调解团队决定上门开展调解。10月25日,诉前调解团队一大早便驱车前往当事人张某家中,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为了打消被上诉人张某及其亲属担心以后探望孩子困难的顾虑,调解团队一行人耐心倾听、认真分析,在专业的法律解答之余,从家庭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等多方面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劝导,化解彼此心结,促使当事人达成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调解协议,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团队连声感谢:“非常感谢你们为了我们的事,跑这么远,亲自上门来调解。”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临汾中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