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金 属于诈骗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5日14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载着被告人杨某、闫某在208国道行驶,途经某村段时,撞到停放在某饭店附近的潘某所有的半挂牵引车尾部后失控驶入路边田地,导致三人受伤、两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该起事故中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当天,被告人杨某被送往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治疗,在主治医生询问其致伤原因时,杨某谎称是自己开车途中因路滑导致车辆翻入沟中,并碰到石头上发生的单方事故所致。经检查,被告人杨某下颌骨骨折,后杨某住院治疗。2019年3月6日,被告人杨某伤情好转出院,共花费住院治疗费用30934.42元。医保工作人员在被告人杨某隐瞒并虚构事实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后被告人杨某向医院支付治疗费用 15172.34元,其余费用15762.08元均为其隐瞒交通事故实际情况并虚构致伤事实后骗取的医疗保险金。
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杨某家属已将所得上交祁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庭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杨某明知其交通事故系双方事故,但其为获取医保报销,仍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并虚构交通事故系单方事故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祁县法院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