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醉”上加罪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被告人赵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沿国道行驶,行至某路口时,追尾前方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刘某所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鉴定,事发时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裁判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各项证据材料,准确把握案件的具体情节,认定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无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赵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认识到了危险驾驶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伤害,积极悔过。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酒驾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无论是驾驶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应该坚决杜绝酒驾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对一系列附随后果负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自身不能从事某些相关职业或担任特定职务的同时,其子女的前途也会受阻,可谓影响深远。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文明出行,避免“亲人两行泪”的悲剧发生。
霍州法院 张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