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闹掰双方报警调解员并不气馁
原告曲某与被告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在承租期间进行装修,原告曲某认为被告张某装修前未通知她,认为张某的装修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诉至法院。
灵丘法院立案庭审查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比较明确,调解可能性较大,决定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刘秀强先行调解。刘秀强接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了解房屋租赁情况、经营情况及装修情况。
调解之初,原告曲某和被告张某各执一词,甚至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双方报警。调解员向立案庭说明了调解遇到的困难,立案庭负责人与调解员一起研究了案情,梳理出案子的争议焦点,商量好调解策略,决定分开调解,分别做工作。
在一周后,原被告双方情绪缓和,刘秀强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先与原告进行沟通,从双方法律关系、原告主张依据、司法鉴定的难度、双方的朋友情义、被告现如今的经营状况等方面给原告进行进一步解释,帮助原告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意见。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通知被告来法院,从装修行为、鉴定结果、经营现状、司法成本等因素逐一分析,张某也认识到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经济成本上再继续走司法程序不是自己的最佳选择,表示愿意接受原告的调解意见。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了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