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原被告分析了利害 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原告苑某某为被告王某某制作了34张建筑效果图,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47万元,但效果图交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款项,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借故拖延,至起诉前仍未支付上述款项。
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原、被告之间的主要争议不大,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在后续电话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来回武乡耗时长,且产生的交通费用也会加重他们的负担,想当事人之所想,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开展一次线上调解,以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和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确定时间后,线上调解正式开始。苑某某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某交付设计制作的建筑效果图,王某某应按照约定支付其设计费用。而王某某则表示苑某某设计的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设计缺陷,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且目前自身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交付款项。
在了解双方诉求和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找到案件切入点,基于双方实际困难,对争议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分析利害,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解决分歧。
最终,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一次性向苑某某支付全部欠款,苑某某在收到该款项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云握手言和”,矛盾得到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