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调联动 让孤儿“有家可归”
被监护人小胡年仅14岁,就读初中,其母亲和父亲先后于2023年、2024年去世。小胡的祖母已去世,祖父已96岁;外祖父年逾90岁、外祖母年逾80岁,均无力承担小胡的监护责任。小胡同父异母及同母异父的哥哥均在外地工作,无暇监护小胡。为了保障小胡的权益,其二伯自愿当其监护人,并向杏花岭区法院申请指定其为小胡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中涧河人民法庭非常重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尽快有人照顾,承办法官多次与小胡的亲属沟通询问具体情况并征求关于小胡监护人的意见。法庭庭长芮文、承办法官张彬和书记员陈宇欣走访小胡居住的白龙庙社区,深入了解小胡生活、学习的现状并征求对案件的意见。
6月27日,杏花岭区法院与杏花岭区社会治理中心联合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杏花岭区民政局、大东关街道、白龙庙社区、红沟路西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网格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小胡亲属,共同协商关于小胡监护人的事宜。听证会上,承办法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白龙庙社区表示同意指定小胡的二伯作为小胡的监护人,并出具同意书;杏花岭区民政局也同意小胡的二伯作为小胡的监护人,并表示将积极帮助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同时,为减少案件对小胡心理造成的影响,中涧河人民法庭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非常感谢各部门对孩子的帮助,我们这些亲属也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孩子健康成长。”小胡亲属现场表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指定小胡的二伯为小胡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