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地”引发纠纷多 就地开庭以案释法
原告施某系六台村村民,其承包该村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承包土地部分被依法征收,后征地补偿款迟迟未发放。施某认为其与村委会签订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村委会应当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经过乡政府多次协调未果,施某以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成银富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发放原因系实际耕种者有异议,存在“换地”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当地村民“换地”现象普遍,此类纠纷并非个案。考虑到该案件具有典型性,依法妥善处理对村民具有良好的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到村委会开庭,就地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按照庭审程序规范有序推进各个环节,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村民纷纷向法官咨询自己遇到的类似法律问题,法官现场进行了答疑解惑,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又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乡村农舍、田间地头的每个角落,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影响一方”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