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判后答疑再调解 双方当事人心结解

  本报讯 (通讯员 景丽丹 李晓娟) 近日,稷山法院化峪法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进行判后调解、耐心释法,最终当事人服判息诉,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合伙经营一家产后修复中心,经营过程中二人发生矛盾,小李将小张起诉至稷山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伙协议,并要求小张退还收取的客户预交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二人之间的友谊以及预交费客户的权益,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多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双方矛盾尖锐、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又从情理法理层面,再次释法说理开导双方。双方当事人见承办法官在判后仍坚持调解,深有感触,同意就此事再做进一步的协商。经过承办法官数小时坚持不懈的倾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在基层法庭圆满化解,真正做到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近年来,稷山法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探索判后答疑新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