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两公司互相起诉 这场“拉锯战”如何调停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盺宇) 近日,潞城区法院受理了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崔龚庆运用“旭辉工作法”,让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0年11月1日,山西某生物公司与河北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山西某生物公司将其项目总承包工程发包给河北某工程公司总承包施工,签约合同价为259余万元。而后山西某生物公司迟迟未结算工程款,为此河北某工程公司起诉至潞城区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97万元及相关利息。立案起诉后不久,山西某生物公司另行对河北某工程公司进行起诉,称该公司私自将合同下的项目全部转包给第三方,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且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要求河北某工程公司赔偿损失、期待利益损失、违约金等共计313万元。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互不信任,双方当事人互相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措施。潞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制作保全裁定书移送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分别依法冻结山西某生物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河北某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
  承办法官崔龚庆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组织原被告双方数次到工程现场勘察。通过阅卷、开庭、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山西某生物公司确应支付工程款,但河北某工程公司也存在违反双方约定向第三方转包涉案工程、工程结算金额虚高及工程决算资料不完备等问题。考虑到两起案件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均存在争议,若采用通常程序启动司法鉴定处理,不仅耗时费力,且双方申请的保全措施也会给对方的资金链产生一定的影响,“以调代审”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为此,承办法官采用“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的方式,在调解中淡化审判者身份,同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拉家常、话心结,围绕违约责任分担、结算资料的提供、结算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开展调解,妥善平衡双方利益。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三次调解、数次现场勘察,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调解方案并当场撤回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