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迟迟拿不到干警霸气“回怼”耍赖者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7月11日,杨某在某护栏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该公司对赔偿事宜一再推诿,无奈杨某向文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护栏公司支付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6万元。协议生效后,该护栏公司仅支付了1万元后,不再履行仲裁调解书,于是杨某向文水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本案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文水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护栏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文水县工商局和税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护栏公司工商信息和税务情况。根据工商局和税务局的反馈,2023年11月,某护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梁某变更为其母亲郭某,该公司目前仍处于运营状态。执行干警立刻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核查,得知郭某年迈且患有疾病正在住院,梁某仍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现场看到公司仍处于紧锣密鼓的生产加工中,并在公司内找到实际负责人梁某,梁某表示护栏公司原本是她经营的,现在已经停止运营了。“根据调查,公司今年1月份还有税务发票,停止运营了还会开票吗!”执行干警反驳道。
梁某随后又表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她母亲,该案件与她无关。“你母亲人在哪里?”“她年纪大了,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年纪大了还有经营能力吗?公司到底是谁在实际经营?”
面对执行干警,梁某无言以对,她表示近期经济困难,希望可以减免一部分执行款。执行干警直接拒绝了梁某的请求,并要求其于限期内一次性支付杨某剩余全部款项,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两天后,梁某带着两万元来到文水法院,声称自己真的无力承担全部执行款。对于梁某的说辞,执行干警表示不相信,当下决定对梁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措施的震慑下,梁某慌了,当即打电话筹钱。很快,梁某便全额支付杨某剩余款项,本案执行完毕,杨某终于要回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