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鸠占鹊巢”拖欠租金还拒不腾房
原告阳城县凤城镇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薛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要求被告薛某向某村民委员会返还租赁的房产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判决生效后,被告薛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对薛某进行多次的耐心释法明理,向其讲明拒绝配合腾房面临的后果。最终,薛某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腾出房屋。
执行干警决定趁热打铁,在被执行人有配合意愿的情况下,立即向执行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在两日内即组织干警十余人奔赴某村现场实施强制腾房行动,并邀请阳城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法律监督。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按照预案各司其职,组织村“两委”成员和薛某共同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经过干警们5个多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腾房工作,将涉案房屋当场交付某村民委员会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