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1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结婚半年就要离婚 彩礼如何返还

  花20万元娶妻,婚后半年两人闹离婚,产生彩礼返还问题,彩礼究竟该不该还?怎么还?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男方郝某是太原市某贸易公司的普通职员,月工资不到3000元。2021年7月,郝某与女方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5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为与张某某顺利结婚,郝某与父母给付张某某彩礼208000元,为张某某购买“三金”花费20000元。办理结婚仪式时,应张某某要求郝某支付其礼金6600元、其弟礼金3000元。
  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缺乏有效沟通化解,致使家庭矛盾不断加深。2023年9月初,张某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间,郝某曾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未奏效。郝某深感心灰意冷,遂于2023年11月20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张某某离婚,张某某退还其彩礼礼金237600元。
  张某某辩称,她与郝某共同生活期间,发现郝某对她缺乏信任,多次对她隐瞒他的收入、存款,而且还对她父母不尊敬,她也不愿再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同意与郝某离婚,但对郝某提出的返还彩礼237600元,她不同意退还。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郝某已支付张某某的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问题。
■法院调解
  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冯建军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当作为确定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彩礼是以合两姓之好、并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礼仪。
  本案郝某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仅半年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且郝某不存在明显过错,结合太原市经济生活水平及郝某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郝某所给付的彩礼款237600元数额较高,事实上也造成郝某较重的家庭负担。经释法说理,张某某表示理解,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综合考虑双方已登记结婚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事实,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1.郝某与张某某自愿离婚;2.张某某于2023年12月18日一次性返还郝某彩礼15万元。
据杏花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