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1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母亲死亡父亲服刑 开绿色通道救助“孤儿”

  本报讯(通讯员 张媛)晋中中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近日,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次司法救助活动,为生活陷入困境的涉诉当事人,传递法律关怀。
  常某某因家庭纠纷殴打妻子并致其死亡,灵石法院以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晋中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晋中中院尹小燕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常某某之子在事发时年仅12岁,因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情形,考虑案件实际,积极协调司法救助事宜。
  晋中中院分管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该案,要求司法救助办公室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开通了绿色通道。司法救助办公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审查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最终认为,救助申请人常某某之子系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母亲死亡,父亲在监狱服刑,已成为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儿童。虽然灵石县相关部门每月给予常某某基本生活补贴,但仍不能解决其生活实际困难。常某某之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3.9万元。同时考虑到常某某之子是在校学生,司法救助办公室负责人与承办法官共赴灵石,现场为其办理救助手续并发放救助资金,同时勉励常某某之子要好好学习,珍惜和感恩国家的政策关怀,并希望亲属将该情况转告其正在服刑的父亲,让其安心服刑,积极配合改造。
  本次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还涉及一起信访执行案件,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9万元。2023年以来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