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 巡回审判现场“典”评
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与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系前后排邻居。2023年7月,三被告在房屋原来的基础上加装了彩钢瓦房顶,在未与三原告协商的情形下,将房顶后坡部分伸出原排水滴檐,排水由新加装的彩钢瓦直接排放到三原告家门口的通行道路上,造成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从而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地处理排水、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关系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停止侵权。三被告为了房屋安全安装彩钢瓦符合人之常情,但其在未与后排邻居协商的情形下,改变房屋原来的排水方式,将房顶后坡加装的彩钢瓦超出原有位置,并将房顶水直接排放到三原告门口通行的道路上,给三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害。
依照《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各自房顶后坡(北坡)新加装的彩钢瓦排水恢复至落水管排水方式。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就如何履行判决结果正在积极协商中。 垣曲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