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软硬兼施”促执行外地公司送来感谢信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建伟)“贵院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让我们感受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真正含义,体会到了贵院巨大的执行力度,捍卫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激之情无以言表!”近日,申请执行人临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激动地将一封感谢信和锦旗送到汾阳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王某峰夫妻两人在兰山农商银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由临沂某贸易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双方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个人汽车借款担保合同》,由王某涛夫妻承担反担保责任,签订《反担保合同》,共贷款135万元,后王某峰夫妻二人经常逾期还款,临沂某贸易公司作为担保人垫付款项后多次向王某峰夫妻索要未果,向汾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峰夫妻按照协议归还临沂某贸易公司632744元及利息,王某涛夫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峰夫妻、王某涛夫妻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给付义务,临沂某贸易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王某峰夫妻、王某涛夫妻四人下达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峰车辆,并将被执行人王某峰传唤至法院。
  起初,被执行人王某峰仍持消极态度,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以各种理由消极履行、一味拖延,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多个角度阐明法理,讲明执行政策、告知法律后果。知道要面临拘留后,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转变态度,一天之内归还500000元,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从执行立案到和解履行,用时不到一个月,法院高效维护了涉案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