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个人贷款供企业使用

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40万元

  本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运金管罚决字〔2023〕7号),对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贷款供企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并处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