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法庭神圣不可侵犯两当事人受罚

  在法庭上,无论何种理由,扰乱法庭秩序,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需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近日,介休法院和潞城法院对违反《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两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法庭上撕毁证据处罚
  介休法院定阳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进行到质证环节时,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突然情绪失控,将对方提交的一份证据原件部分损毁,并声称:“这是伪造的证据,字不是我签的!”针对这种突发情况,法官当庭对其严厉训诫,待侯某情绪平复后又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顺利将庭审进行完毕。
  侯某在庭审中不听法官劝阻,损毁对方证据原件,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庭在综合考虑证据损坏程度及侯某在接受训诫后,认错态度较好并写下书面检讨的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罚。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了罚款并书面致歉。
法庭上重复使用证据处罚
  潞城区法院针对一起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从医院重复开具票据、重复计算使用,故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开出2023年首张5000元“罚单”。
  原告王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潞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原告王某在开庭中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并提供9张医药费票据共计1290元医疗费用,因原告王某提供证据过于突然,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赔偿费用的计算需要仔细核对,为慎重起见法官先行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官助理在梳理核对证据时,发现原告王某在庭审中新补充的9张医药费票据与庭前提交的医药费票据票面金额、票据编号、票据开具医疗机构完全一致,属重复开具使用。为彻底弄清楚事情原因,审理团队对开具医药费票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询问相关医疗人员后,证实了王某当庭新提供的9张医药费票据是医疗机构第二次开具,且原告王某也是利用医疗机构这一漏洞而动起了“脑筋”。审理团队在查证属实后,传唤原告王某进行询问,原告王某一方面陈述不知情,一方面又陈述证据重复,可谓是前后矛盾,百般抵赖,故弄玄虚。虽原告王某拒不承认,但其故意开具重复票据,故意重复使用,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经合议庭综合考虑后,根据王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拒不悔过的态度,决定依法对王某罚款5000元。
据介休法院潞城区法院
毛应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