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法院
活用保全促调解 灵活查封助生产
临县某经销部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临县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民事审判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移交执行。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即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进行查封,查封期间允许继续使用。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早早便从法院出发前往查封地点,现场与申请人确定需要查封设备的位置、型号及数量,仔细核对设备的编号等信息,一一核对后张贴封条并拍照留存。目前案件当事人双方正在积极的协商中。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向提出法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债务相当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能够防止被保全人财产转移,助推诉讼程序顺畅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作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临县法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审慎采取查封保全措施,依法及时完成70多件财产保全案件,其中涉企业财产保全案件有30余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