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法院
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最终认错履行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申请执行人范某某曾多次向被执行人霍某某的跑马场运送谷草,产生谷草费、装运费等费用共计61037元,然而被执行人霍某某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事宜。范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依法判令被执行人霍某某支付申请人范某某欠款61037元。判决文书生效后,霍某某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范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尖草坪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文书,责令其依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其个人财产。但被执行人霍某某拒绝接听电话也未曾露面,致该案无法执行。为此,执行法官针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保险、车辆、证券、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多方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5月28日执行法官依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经多次查控,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再恢复执行程序。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追查霍某某的行踪,查找财产线索,都无功而返。2023年8月7日,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干警将霍某某拘传至法院,并耐心对其做思想教育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其跑马场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以及“执行利剑”的威慑下,霍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当场返还部分欠款。后经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将分批次还清剩余款项。一周后,申请人范某某便拿到了被执行人霍某某承诺的第一笔款项。